末封闭阳台司法解释:国家对末封闭阳台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吗
2025-08-08 07:21关于末封闭阳台是否属于“房屋”的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条的规定,“住宅区内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附属设施”,以及“依法由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间、屋顶花园、地下室、车棚、车库等”都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因此,如果末封闭的阳台作为住宅的一部分,那么它可能构成“建筑物”。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规来确定。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法律条款或者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以获取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