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了一家店转让给别人,他与房东签了合同,跟我们口头预定七万人民币,以我们未注销营业执照为由只付给我们两万定金,未和我们签下任何单据凭证,现在他不想转店还让我们腿还押金,我们以前的合同给房东收了,他们双方都说我们现在没有任何证明说店和我们还有关系,都可以把我们赶出去,我们该怎么办?
2024-08-31 20:4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交易活动时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是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退还的方式或者条件,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押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可以要求对方在合同中明确退款的具体方式或条件,并且在退款后及时将押金返还给您。 再次,您提到之前有合同,但已经被房东收回,这可能意味着您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将来维权。 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寻求帮助解决争议。 如果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应对,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导致进一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