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离婚很多年的女姓,本人在,2006年相识了一位男子,由于对方隐瞒了他有家室,我背蒙蔽,就和他相外,当我了解到他有妻时,我提出分手,他切不同意,我拒绝和他交往,但是他每天都在我的视线里,就这样一直过了十二牟,现在对方提出分手,我已是61岁的人了,对方当过我这么多年,说走就走,拿我当什么人,我不是鸡婆,鸡婆都还要给了钱才能走,你说这不是玩弄女姓是什么,我要求对方给点补偿,被他拒绝,你说我该怎么办,
2025-06-13 18:03尊敬的用户,您提到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了家庭关系、情感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夫之间的关系经历了长时间的纠葛,并且您在发现其有家室后曾试图结束这段关系,但最终未能如愿。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自己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前的问题。例如,您可能需要收集关于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据,以便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经济支持。虽然您已经61岁,但在经济上仍然需要得到一定的支持。如果对方不愿意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帮助,比如寻找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或者向法院申请调解等。 情感修复。尽管对方已经表示不再继续关系,但是您仍然希望能够修复彼此的情感联系。尝试通过沟通和理解来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气氛,共同探讨未来的可能性。 保护自身权益。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为一时冲动或感情用事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最后,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问题,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选择。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