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所要咨询的是家里兄弟分之前父母留下的房子和土地,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四兄弟,老四入赘别人家,七八年前因病去世,原先我爷爷留给老四的房子就变成了老三的,老三以前那分他也拿着,我爸和我大伯以前结婚是说好了,婚后分开生活,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二楼是二十一年前我妈和我爷爷买的,也就是说,我们这个房子当初分给我们,就是只有一楼一间小房子,现在家里弄土地证,所以的房子土地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我要咨询的是,我爷爷奶奶之前去世没分房子土地,所以就都被老三拿了,因为老三晚结婚,我父母现在要和老三分之前我爷爷留下的土地还有房子,从法律上可以分得到吗?
2024-09-04 08:0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继承。如果您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并且您是您的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您有权继承您父亲留下的房产和土地。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父亲的老三已经先于您父亲去世,因此他原有的房屋和土地可能被他的儿子或女儿继承。如果您的父亲和老三之间存在合法的协议或其他约定,导致他们保留了部分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可能属于您父亲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此外,您提到的土地和房屋是由您父亲的祖父留下的,这通常意味着这些财产应该归所有者所有,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财产已被其他继承人侵占或转移。因此,建议您与您的家人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以确保所有人的利益都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