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客吃饭致客人中毒死亡主人承担什么责任?
2020-12-01 15: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主人作为宴会组织者,对在酒桌上喝酒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是主人对客人有劝酒的行为,则其主观上是存在过错的。 倘若主人没有劝酒的行为,但根据一般生活常规,饮酒人在过量饮酒后辨认能力和对身体的控制能力均减弱或丧失,对此,作为宴会组织者的主人及同饮、同席者均与其产生了特定的护送照顾和救助等注意义务。如若因照顾不及时,导致客人的死亡,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