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孩子的妈妈。我跟我对象是在他老家阳谷县领的结婚证。领证之前就一个人名义付了首付买的房。婚后3年都是男方还房贷,每月固定打钱往贷款的银行卡转账。现在问题就是听说新婚姻法好像结婚几年后俩人共同还款房子归双方夫妻所有。可是男方买房的时候就只给了2万来块钱,理由是家里穷,剩下的8万多首付都是女方娘家给付的。如果俩人离婚的话房子到底会不会有男方的一半呢?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2025-01-07 08:0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您的对象在结婚前已经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你们二人,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有权要求对这套房产进行共同共有处理。 关于您提到的男方支付的购房款只有2万元,而剩余的8万元由女方的娘家提供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财产分割、继承权等问题。这些情况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建议您尽快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准确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