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点左右,我在诚信数码对面巷子里出来,我要右转,左面来了俩辆公交车,我在等公交车过去之后,刚起步,右面逆行过来一辆自行车,把他碰到了,我的车一点划痕都没有,他的自行车也一点事没有,人坐在地上,大约60多岁。我下车问他有没有事,他说腿疼,我看了一下,衣服一点也没划蹭,裤子弄起来,腿上也什么都没有,昨天去医院检查,检查报告上也没任何事。今天去交警大队处理,交警大队说是我的主要责任。对方和我要1000块营养费。我说,你要是腿疼,你可以住院看,看好了为止,人家不看,就是要1000。我想知道我错在哪里,我为什么是主要责任,我该怎么办?
1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行驶时未注意右侧的自行车,并且与之发生了碰撞。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责任划分,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您认为对方拒绝接受治疗并索要营养费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您对事故的责任判断。 因此,建议您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