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结婚四年了,有两个女儿,但是还没领结婚证,她在一家私立学校当老师,2017年六月份她挪用了学生的学费六万余元,她校长放假扣除了她两个月的工资,七月份我给她四千块钱让她还给校长!“当初她挪用学费时我不知道,一直到校长找她还钱我才知道”!由于有俩孩子费用也不低,所以手头没那么多钱,我就找她校长商量,给几个月的时间把剩余的钱还给他,但是他不愿意,现在报案了,刑警队昨天找我们去,让我们不管用什么办法三天之内必须把钱还上,可是我们真的没那么多钱,我想问的就是如果这笔钱三天内还不上,最严重能判到什么程度,能判几年?
2021-05-23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