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制制度法律咨询 5 一、 问:农业户口享有村民小组分配的农村耕地承包责任田权利,并已分配了农业人口房屋基宅地,在承包耕地期间内去世或出嫁(户口未迁出)人员,目前因政府在现有承包耕地上征用且有征用耕地补偿款,在承包耕地未进行调整和变更的情况下,以上人员是否可以分配到征地补偿款。 二、 问:同一个村民小组,在承包耕地责任田分配后嫁入及出生的人员,实际就是无承包责任田,这种人员是否可以分配到征地补偿款 三、 问:同一个村民小组,虽有承包耕地责任田,但无常住户口,这种人员是否可以分配到征地补偿款 四、 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有出现意见分歧,应该向什么部门提出争议或申诉比较合适
2025-01-31 15:4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制度的法律咨询,以下是一些基本观点。 一、农民在承包耕地期间去世或出嫁,其继承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继承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则其继承人可能有权分享相应的补偿款;如果继承人在承包期外死亡,则其继承人则没有资格分享该补偿款。此外,如果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出嫁并取得新的户籍,则其配偶及其子女可能具有资格分享该补偿款。 二、对于同一村民小组内的成员,即使他们在承包耕地的责任田分配后嫁入或出生,他们也可能具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因为这些成员与原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并未改变,他们的身份和权利仍然属于该村民小组。然而,具体能否获得补偿款,还需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三、对于同一个村民小组内的成员,即使他们拥有承包耕地的责任田,但如果他们没有常住户口,则他们通常不具备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这是因为这部分成员可能已经失去村民的身份,不再享有相应的权益。 四、对于存在上述不同情况的人士,建议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或申诉。由于征地补偿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复杂的法律程序,因此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必要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应由专业人士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