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58岁,是一名环卫工人,去年公司转给私人承包,合同期限在2016.10.18至2017.10.17,其在2017年10月6日晚上下班路上摔跤手受伤,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所以没有第一时候上报公司,在次日早上才打电话给公司请假告知情况,现在就此理由不承认其工伤,但公司承诺出于人情每月补偿800元,补100天,并且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我母亲,公司只帮其购买了意外保。想知道1.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2如果算工伤该如果赔偿。3.公司有没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务关系
2017-11-29 09:05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依据伤残等级的级别和其他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先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或者电话联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