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六月,当时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房子,孩子归我,债务也归我,她出1千元一月的扶养费,卖房时她到她父母那借了15万元,没有借条。一,这个我要还吗,二,如果要还我能把那扶养费扣除后还余额呢?我意思是她借的钱我们用了,我钱也应该还给她,而不是她父母呀?
2025-04-23 19: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或需要偿还,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以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关于扶养费的问题,您提到对方要求每月支付1千元,这可能是基于您作为父亲的身份所提出的赡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抚养费,并且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如申请法律援助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保留所有的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证明和支持您的主张。此外,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争议,建议在签订任何协议前,仔细审查并明确所有条款,包括经济上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