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关于离婚以后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之后抚养权法院给了女方,但是男方强行把小孩子走了,已经带出本地区,男方没有任何经历收入来源,属于那种社会渣子,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把小孩子拿回来,小孩子俩岁半。
2025-07-03 10:29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如经济状况不良、缺乏监护能力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也需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利益,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此过程中,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律师沟通,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