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的,2016年我的小孩子在读五年级的时候在上午上完最后一节课班主任把他们留下来写未完成的作业,班主任就去办公室了,写完后6个学生组织了一个轮流扔矿泉水瓶子游戏,你扔我,我扔你结果我小孩不小心扔到他鼻子受伤了,经过治疗基本恢复原样,后来他到当地鉴定参照〈〈工伤〉〉标准鉴定为十等伤残把我和学校告到法院要求赔偿6万,请问我们是湖南的能按工伤标准来鉴定吗,是否可以按交通事故意外标准来鉴定。谢谢!
2024-10-31 01: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因此,您的孩子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