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5年河南省乡镇分流人员,被分流后养老保险是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豫办【2005】32号)规定有乡镇政府缴纳,按照原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从2005年被分流后一直在私企工作,今年公司要运转上市,公司以我没有在公司缴纳养老保险为由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地税和国税合并后,我需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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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劳动相关,您现在在此单位工作与此单位签订合同,则需按照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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