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管电动车辆的!应陈姓男子在我处停放车辆过时未取!导致车辆丢失!但是我们没有告知对方营业时间,所以对方要求负全部责任!
2025-05-08 21:11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保管人有义务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性。如果在保管期间内车辆丢失,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保管期限或者对保管物进行特别标注,因此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主张的具体理由和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解决争议。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利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