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下我驾驶的小轿车是5月十一号在樟吉高速发生的追尾事故,事故原因是被追尾的那辆车停在高速超车道上没有设置三脚架,车上人员在高速应急车道路边上,我这边是驾驶证没有过实习期,当时精神状态也不太好有点疲劳开了三个小时十几分钟的车,第一次交警录笔录的时候我说是副驾驶开的实际是我开的,我想做问下交警给我划了主要责任合理吗?
2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未能遵守交通规则或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您作为司机,确实存在一些疏忽和不妥之处。 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同时,需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其次,关于事故原因,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被追尾车辆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未设置三脚架,且车上人员位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边,这可能是因为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可能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分析。 再次,对于您提到的精神状况和疲劳驾驶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扮演了次要或者轻微的角色,可以向交警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能够获得减责的效果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材料。 最后,关于您的驾驶证问题,如果您是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并且出现了上述情况,那么按照规定,您的驾驶证会被暂扣,并接受相关的教育学习,以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以便得到更专业的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