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8年买了一套房子,09年3月拿到产权证,09年5月结婚。14年我丈夫在农商行五户联保贷了120万,我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虽然是五户家庭,但贷款实际上都是他自己做生意用了。现在无力偿还。我想问一下如果银行起诉,我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子是不是会被查封抵债?谢谢
2025-08-08 10:3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您和您的丈夫对这12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关于房产是否会被查封或用于抵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银行能够证明该贷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必需品(如购房、装修等),并且双方同意以房产作为担保,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将房产拍卖来清偿债务。然而,如果贷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需,或者银行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贷款用途,则可能不会被用来抵债。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归您所有,并且银行已经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抵押权并解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 最后,请记得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