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跟前夫2006年非法生育一女计生部门末做任何处理,后于2010年补办结婚证。后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离婚。经人介绍与我2013年七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国家计生政策开放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我是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问我可以享受此政策吗
2025-08-08 10:13根据您的描述,您目前处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状况。 首先,您需要确保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您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 您和您的配偶必须为合法婚姻关系,并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 您和您的配偶必须已经完成了相应的生育手续(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该生育手续已经过有效期限。 您和您的配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的计生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此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