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婚证,不同意协议,孩子(1岁6个月)不要抚养权,婚后财产(2套房子共52万),无共同债务。 湖北十堰竹山县法院审理,当事人已收到受理通知书,未通知开庭时间。 当事人在江西,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应诉。
2024-06-22 06:3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湖北十堰竹山县法院的离婚案件已经受理,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您已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应诉,这是明智的选择,因为离婚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财产分割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即使您表示不想要抚养权,法院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您提到的两套房产总价值52万,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具体分割比例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由于您不在湖北,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应诉是合适的。您的律师将代表您参与诉讼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证据、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请确保与您的律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文件,以便律师能更好地代表您的利益。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