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与我老公于2015年1月在宣威登记结婚,我的户口在外地,现他要与我离婚,于婚前我借给他将近四十万元,现在他提出离婚,我想要回我婚前的钱,不知道要得回来吗?
2024-12-01 04:4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婚姻关系中的债务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债务是法律上的一种原则。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中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借款给他人,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偿还这部分债务,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注意,具体的还款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处理。同时,也提醒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