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95年的妹妹与92年的男方在14年8月举行婚礼,于14年10月出生一女婴,后来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我妹妹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男方要求我家退还当时聘礼及花费3万元,请问这个合理吗?
2025-01-18 22:07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方没有完全履行结婚的义务,如未能生育子女或者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等,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女方确实没有完全履行结婚的义务; 男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彩礼金额; 彩礼数额不超过当地习俗或法律规定的标准。 您提到的男方要求退还3万元聘礼和花费,这可能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地方风俗习惯。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