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爷爷于2017.4.17日早自然死亡于出租房内(还原小区杂货房),这个房子租过来三年了,一年是2000块钱,老爷子一直在里面居住,4.17日早上发现去世了,85岁。无疾病能走动自身能照应去世前无征兆。 根据我们当地规矩,大部分是由房客拿几百块钱加一个红公鸡破破晦气,我们在给他粉刷下墙壁换个门什么的。我们去找房东谈了两次,第一次房东要求6千元赔偿未果,第二次要求房子不要了出售于我们。态度非常不友好。说是要起诉我们。 所以我想请问律师,国家有没有这方面法律规定。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4-09-25 03:0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出租房屋后发生意外事件时的责任归属。但是,从一般道德和伦理角度出发,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清洁工作,并且在承租人的日常生活中没有明显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您的案例中,房东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违反了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存在其他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但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