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事件发生在16级建规学院研究生院这几天。 吴强老师2016-2017第二学期的城市设计方法与理论一课,六名学生挂科,学生们想约见老师了解作业问题出在哪里,并希望老师批评指正。得到电话的回复论文切入角度不准确。也从老师那里了解到,他的打分是一票否决制,即:不看考勤,不看课堂表现,不看提交的其他课程作业,只看最后提交的论文。 签于该情况,六名学生向院里领导提交了申请书,希望老师能综合考虑学生分数等。 2018.1.22日,下午吴强老师让他的研究生付某,在师生共68名的,建规学院2016级研究生群里,对六名学生,指名道姓的进行了非常深刻的指责,其中不乏,混子.败类.泯灭良知等的
2025-05-03 00:06尊敬的领导。 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到教育管理和学术诚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不得有侮辱诽谤学生的言行。因此,吴强老师在没有充分调查和证据的情况下,以不当方式批评学生,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包括接受教学任务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如果学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学业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学校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应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攻击。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强老师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对学生的名誉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尊重每一位学生的权利和尊严,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价和反馈,而不是采取不当手段打压学生。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