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未入住前,还没成立业委会,现任业委几个人在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收取几万元广告费,属什么性质,和行为?
17天前你好!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的组织。如果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业委会成员擅自收取广告费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这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的规定,即未经合法授权而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原则,并且应当与物业的地理位置、服务等级等实际情况相匹配。如果业委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能会侵犯到部分业主的利益。 建议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