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工厂的销售人员,在公司做销售的时候公司老板对我的承诺给我17000块钱的补助。最后我的客户打款了,老板把17000给我了。但货没有给客户发出。最后客户就去法院告公司了。我因为是中间人(销售人员)也被牵扯进去。但原告并没有追究我得责任,我只是实事求是的把事情原委说了。最后法院判决我和公司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但我觉得有点亏,就没有承担,公司也没有承担。最后我进了黑名单。因为我经常出差,要坐高铁和飞机,不方便。我就与原告协商。现在钱给原告了(承担了一部分)。原告多次去法院找法官说解除我的黑名单。但法官说经工了,钱必须给法院才行。我想问,现在我怎么样才能解除黑名单!
2025-03-24 15:40首先,您应该明确的是,您作为销售人员,虽然在合同中可能有提供服务或产品的义务,但是并不直接导致您的雇主(即公司)需要向您支付额外的报酬,除非这种额外的报酬是基于您所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价值而产生的。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公司确实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并且因此给您带来了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来寻求赔偿。然而,如果您已经与对方达成协议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自认吃亏”,从而导致信誉受损。 对于黑名单的问题,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可能解除黑名单。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比如提供与对方的交易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寻求第三方调解。例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提供的调解服务。 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害。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