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地铁上被人打伤,报警后警察让我去医院检查,诊断证明是右眼眶骨折,但是警察又让我到派出所,说给我开信,到另一家医院做检查,说我做的检查法院不承认,我想问一下哪种证明法院才会做伤情鉴定,我检查的医院是三级丙等,他让我去的医院是三级甲等
2025-05-13 10:26首先,您在地铁上被他人攻击导致受伤,并且警方要求您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对您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并确认了您的右眼眶骨折。随后,您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询问和记录。 关于伤情鉴定的问题,一般来说,伤情鉴定是由司法机关或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来进行的。通常情况下,伤情鉴定的结果会被作为法庭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至于您提到的检查结果是否会被法院认可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适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的检查结果能够证明您所受伤害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这些检查结果可能会被法院认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伤情鉴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同时,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