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刘某与原配离婚后,判有一儿,未成年,1985年经人介绍与丧偶易某再婚,易某有一儿四女,1986年,易、刘共同老房后建一房,将老屋赠与亲儿,带着刘和刘儿住在新房,2008年易与刘离婚,判刘房屋80多平方,易50多平方,房产过户后,刘将房子过户给刘儿,2015年易去世,2005年就立遗嘱将房子分给亲生一儿四女,现易四女上诉法院,要求判离婚判决无效,房子归他们所有,理由是易父为国企退人员,没有权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建房宅基地是他们的,说是以她们的名义办理的建房申请。我的官司能打赢吗?
7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到了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权益保护以及遗产继承等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建议。 确认遗嘱效力。首先需要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被篡改或撤销,则遗嘱应被视为有效。 明确权利归属。根据遗嘱的内容,评估易某对所建房屋的权利。遗嘱中提到的房子应当属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审查宅基地使用权。虽然遗嘱中提到了房屋是通过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获得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产权直接归属于遗嘱指定的受益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这些房屋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 分析诉讼请求。易四女的诉求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遗嘱是否有效;二是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果遗嘱有效,那么易四女可以按照遗嘱中的分配比例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遗嘱无效,那么她需要证明自己有正当的理由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考虑法律援助。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积极应对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您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调解,法庭将会依法裁决。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纠纷,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