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上学期签了中铁,交了三方,今天是签劳动合同的日子,签完明天就上班,但是我看了下劳动合同上的条款,内心有点犹豫,就跟负责人说了不想签,负责人说要交5000违约金并让我仔细考虑,我考虑了一会儿之后为了这5000块还是打算签,结果负责人直接让我走,不让我进这个公司了。请问负责人有这个权利吗,这种行为不违法吗,当时大四签的合同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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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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