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了一间楼房,今年五月签合同租期一年分季付款,但对方本月提出中止合同,他现在还有已交租金二十天,押金一个月,但现在这个季节房屋不好租,我想如果这二十天租不出去我用他的押金钱继续往外租,如下一个月内能租出去过一天扣他一天钱,剩余的再给他退回,如一直租不出去押金就抵房租,这样合法吗?
2025-02-04 02:50您的想法是合理的。在租赁合同中,双方都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未使用的租金,并且可以考虑将未使用的时间段作为扣除对方应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 然而,具体操作时需要谨慎处理,确保所有协议和条款都清晰明确,避免任何潜在的争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具体的退款方式,例如按月退还租金或按照未使用的天数计算,以及如何确定何时开始计算剩余时间等细节。 此外,如果您认为房屋难以租出,可能会影响对方按时支付租金,那么您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护。最终决定应该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