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时候,我借给了静宁县一个女子一万三千元元钱。说是2014年七月之前给我,到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当初她是开小吃店没钱才开口向我借的。不成想是个这样的结局。恳请你们帮帮我,把我的钱给要回来。我在天津市,不方便过去,想好个平凉的律师代理一下,可以接受传真或者邮寄的方式签署委托合同。
2024-06-27 23:0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明您与对方之间的借款关系以及借款金额。 由于您在天津市,而对方在静宁县,您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此事。在选择律师时,您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官网、朋友推荐或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来寻找合适的律师。一旦找到合适的律师,您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签署委托合同,并提供必要的授权书和证据材料。 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向对方发出催款函,如果对方仍然不还款,律师可以代表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代表您出庭,争取您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诉讼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前,您可以先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可能的费用和预期的诉讼结果。 最后,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您可能会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