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湖北宜昌,我和老公于2012.05.21登记结婚,婚后的房子买的是别人拆迁房的名额,在拆迁办登记的是老公的名字,办理选房手续时结婚证也都进行了复印存档,但是因为没有钱一直没有交新房的补交款,在我们准备办理离婚时,听朋友说他偷偷的把房子卖掉了,说是因为我们没有交钱没有房产证,选房手续上是他的名字所以不用知会我也不用我签字。我们的房子是拆迁房规定5年内不准过户,朋友说他和买房人签了协议并做了公正,说是5年以后过户。 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因为没有交清房款他卖房子就跟我没有关系,还有就是如果我们现在办理离婚我是不是就没有权利争取这个房子?在这个房子没有说清前我们不能离婚了
2025-01-10 17:58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存在一些复杂性。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分割。因此,如果您的丈夫擅自将房屋出售,并且该行为未经你们双方同意,可能会影响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没交清房款”与“房产证”等问题,这需要详细了解当时的购房合同及交易过程。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买卖行为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且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因此,即使您没有参与签订购房合同,但如果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事,也可能对您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离婚问题,由于您尚未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会立即判决。建议您先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以尽可能和平地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无效,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