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开荒地早田包给别人,由他自己改成水田种植,每年按照早地价格给我租金,期限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止,由于近年来国家有了种植者补贴,我们双方商订了水田补贴归他早田的补贴归我所有,由于我的土地是开荒地每年需要向村委会上交一定的承包费以换取国家给与的补贴,2018年我向村里交了钱后得到了补贴(水稻补贴),去掉早田应得的部分,他种我的地每垧得到1600多元钱,我一垧赔175元。请问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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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是合法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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