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律师询问免费你好,2017年我卖三楼房子,九月份他给五万,写的首付款,我签字,说余额十二月底给,结果十二月二十二号说不买了,现在他要五万我没有钱,他就不倒房子,我手里有十一万的欠条,我们之间没有买卖合同,之有这十一万的欠条,他写的买我楼房下欠款,我起诉要十一万的余额及利息可以吗?
2025-09-27 01:4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与对方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不购买的原因,并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你们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就违约责任和赔偿请求诉讼。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等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权利,如购房协议、欠条等。 向有关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