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韶关当地一村名合资建造一栋楼房。房屋没有证件。我们双方签订协议说我们合资建造这房屋后,房屋的第三层归我所有。假如房屋被征收,第三层的征收款全部归我所有。 请问假如被征收以后,其悔约不将征收款给我,我的权益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2025-03-03 20:16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您与村名之间的协议虽然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义务关系,但并未涉及到对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因此,如果该楼在征收过程中被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屋没有合法手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的土地使用或建设行为无效;或者存在其他法律纠纷的风险。 此外,即使您已经签订了协议,并且取得了第三方的认可,也并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风险。因此,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详细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考虑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