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改制为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当时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内部员工(101人)持股80%(800万元),国有持股20%(200万元),其后经过2次增资至现在的2亿多元。最近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投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增资至51%,实行国有控股企业,目前资产审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到11月底结束,初步估计,公司股份增值最少在20倍以上。但实行国有控股后,一些大领导们早已达到退休年龄,就是在央企,这个年龄也是要退休的,但他们心有不甘,继续想抓住权力不放,想方设法地在幕后操控公司,于是他们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将持有49%股权的101位员工组织起来,成立另外一个公
2025-02-20 06:41关于您的提问,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国有企业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过程中,原股东(包括内部分配者和国有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并没有规定必须保留特定比例的持股情况。 其次,国有企业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存在违规操作或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再次,对于您提到的49%股权的员工组成新的公司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企业重组和股权变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