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开店与人合伙,租房子租金是我签的协议,然后我和合伙人之前没有书面协议,他叫我先垫付店面租金,可是现在不把钱给我。然后打电话在电话的过程中,我说我们俩合伙开店,现在是不是打算不做了,然后他说现在还怎么做下去,这样算是承认了合伙经营了吗,然后我反复在电话中说我们俩合伙开店,然后他也没否认,算是承认了吗
2025-10-21 09:11首先,关于租房租金的问题,如果您已经签订过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的租金支付条款和违约责任,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其次,在电话中,您表示自己是合伙人之一,而且对方也认可了这一点。因此,从逻辑上来说,如果对方承认了合伙关系,那么他们应该履行合伙人的义务,包括按期支付租金等。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如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合伙意愿,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对于任何涉及到金钱或其他财产权益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