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国有企业员工,在90年代初企业和港商合资办了一个印刷凹印公司,因当时企业号召全体员工自愿入股股金6一7千不等。当时这个企业的效益谁也不能担保,广大员工为了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大部分员工都自掏腰包入了股,企业每年给员工分红开始几百后来这个企业效益好就分几干上万,十多年过去了,现在要我们退股,并按1:1的比例退还本金,广大员工不想退,要退按照国资委49号文也要按上年企业的市值退股。我想咨询这样做企业是否违反合法或者公司法。

2024-10-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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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利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如果公司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则可能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九十年代初期参与的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当时的情况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市场惯例。因此,建议您与相关方面协商解决此事,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

2024-10-07 1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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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国有企业员工,在90年代初企业和港商合资办了一个印刷凹印公司,因当时企业号召全体员工自愿入股股金6一7千不等。当时这个企业的效益谁也不能担保,广大员工为了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大部分员工都自掏腰包入了股,企业每年给员工分红开始几百后来这个企业效益好就分几干上万,十多年过去了,现在要我们退股,并按1:1的比例退还本金,广大员工不想退,要退按照国资委49号文也要按上年企业的市值退股。我想咨询这样做企业是否违反合法或者公司法。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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