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沟一包5年至,本人包了10年,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挖孵化池,原来的年产200斤繁殖到1200斤今年到期,林业局要无条件收回然后在竞价拍卖,我的问题:林业局这种行为触犯法律了么,请律师给一个明确的解答,谢谢
2025-01-18 06:33您的描述涉及土地使用权和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林蛙属于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并且被依法划定为禁猎区或者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则其捕获、养殖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建议您首先查阅并了解当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确认林蛙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保护对象。同时,也请关注当地的野生动物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您已经合法经营林蛙养殖,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林业局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与林业局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避免纠纷升级。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以达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