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子,前几年和弟弟在征得父亲同意后,把破烂的老房子拆了重建,几年后,政府拆迁,按房子平方数一比一赔偿了安置房,但因为地是父亲的,所以当时是父亲签字的,安置房的产权都变成父亲的了,现在姐姐却因为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要求她也要分得房产,我想问虽然是父亲的地建起来的房子,但拆迁时是按我们兄弟建好后的房子平方数赔偿的,这样属于父亲的财产吗,我姐姐有权分吗?
2025-03-04 23:29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由两个或多个家庭共同建造并由所有者共同拥有,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所有者。因此,在您和您的弟弟共同建造房屋的情况下,该房屋应视为共同共有物。 其次,即使该房屋是由父亲单独出资建设的,但在拆迁补偿中,按照面积比例进行分配也是合理的。因此,即便房屋是父亲的,也有可能被按照面积比例分配给所有受益人。 最后,关于您姐姐的要求,由于房产证上显示父亲的名字,并且拆迁补偿是以面积为标准计算的,这可能意味着该房产已经被认定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因此您姐姐没有资格获得该房产。 综上所述,虽然父亲出钱建了房子,但由于是共同共有,且拆迁补偿是以面积为标准计算的,所以房产应该归所有人共同所有。但是,考虑到拆迁补偿的情况,如果补偿款以面积为标准计算,那么您姐姐可能有权分得一部分补偿款。建议您与家人协商解决此事,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