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因和老公感情不和已经几年了,从结婚到现在八年,他从没有做到过做老公的责任,孩子老婆老人他都没养过,我们已经分开快三年了,一直是自己照顾自己,自己挣钱养自己,现在想离婚,有两孩子,他的意思是一人一个,可我没地方住,他也不愿意做出补偿,他家有房子门面,但我没有要挣他的,他同意孩子可以先给他妈带,要求我每个月支付1000的生活费,我觉得对我不公平,我净身出户还分个孩子给我,打字一下也说不清那么多,曾经他还背叛过我,出轨过,
2024-08-09 19:17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关爱、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在您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对方支付生活费用以及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孩子抚养权应基于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如双方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 其次,关于生活费用的问题,如果您的个人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您患有疾病、身体残疾等,确实无法独立生活,那么对方可能会有义务向您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然而,这并不是一定存在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是赠与行为或是法定继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没有要求分割房产,那么在其他财产上可能也会按照平均原则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充分沟通,协商解决上述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