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直行,前方一辆出租车在十字红灯路口不远处靠边停放,在我快行驶到出租车左后方不到五米的距离突然左转向灯并左驶出,导致我为了躲避紧急刹车侧摔倒地,我骑的电动车没有撞到她的车,虽然车主下车扶起我,但是她说她没有责任,并且说我自己骑车不长眼,说我要讹诈她,监控很清晰,我膝盖摔伤但是没有伤到骨头,车上的吃食物品全部损坏,对于这种事情她应该负责任吗? 她车所在的车道是右转专用道,但是她左转驶出所以属于违章行为。
2025-04-27 04:54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您因为避让紧急情况而摔倒受伤,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膝盖并没有受到严重的损伤,而且您也能够证明自己是在紧急避让的情况下摔倒的,那么您可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然而,这需要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支持才能做出最终判断。 至于车辆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如果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已经为您的损失提供了足够的赔偿,那么您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理电动车的费用以及因事故导致的食物损坏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