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保险购买标准
2019-08-11 15:50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