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动车相撞,我方女26岁,对方男20多岁。对面绿色车是本人的,靠道路右侧行驶,对方占道撞将我方撞倒。 造成我方头部、脸部、手及其它部位多次受伤入院治疗。电动车报废。对方无伤完好。 发生事故后,对方拒绝送伤者上医院治疗,坚持报警,并在当日交警队要求处理,责任划分为5:5,我方认为责任化分不明,没有在上面签字。 结至目前对方从没有上医院看望伤者,更没打一个电话出一分钱的医疗费。 请问,我该咋办?
2025-04-04 02:45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对方存在交通事故纠纷。首先,建议您尽快就医并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您的伤势程度和损失情况。 其次,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于后续诉讼中作为支持您的案件材料使用。 再次,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过程中的任何约定都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后,如果调解未果或不满意法院判决结果,您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您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记住,在法律事务中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