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在婚前2012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是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登记在弟弟名下,之后2015年5月结婚至今2年8个月,在此期间女方生育2小孩,也一直没有上班,所有房贷全部由男方工资支出,请问,现在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一半给女方吗?还有婚后2年8个月,女方没有付一分钱还房贷,全部由男方还房贷,这还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吗?需要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个还贷的款项分一半给女方吗?
14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首先,您提到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弟弟的名下,所以该房产应该视为个人财产。其次,如果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了,那么增值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如果女方没有参与还贷,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将其纳入共同还贷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2年后男方每月支付的房贷”,这涉及到的是双方共同还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男方已经承担了大部分的还款责任,因此这部分还款可能需要按照公平原则来进行分配,即男方需要承担更多的还款责任,而女方则可能需要承担较少的还款责任。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