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朋友摩托车出事故,不知己脱保脱检,对方脾脏切除,交警判同等责任,对方农村户口,六十五周岁,我和车主己付医疗费,三万多,现己康复对方还要我方赔九万,而且我也骨拆,休息了三个多月,对方要高了吗?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和您的朋友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或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害后果。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交警认定您和您的朋友各承担同等责任,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认为交警的判定有误,建议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对方要求您方赔偿九万元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交警的事故责任划分、车辆投保情况、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等。因此,在处理此事时,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