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6月12号被一辆逆行的北京现代汽车撞伤,对方全责,当时胸部疼痛难忍被120送到医院就诊,经CT 检查未有明显伤,留院观察几天就可出院。留院观察一个礼拜后没有明显好转任然胸部疼痛,CT 复查胸骨明显骨裂出现,医生答复是刚开始撞伤骨裂不明显未检查出伤情,本人在入院三天后经事故科调解对方打应所有医药费由他们出,另一次性补助6000元给我,含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经CT 复查骨裂明显,医生建议修养两个月,这费用还能从新调解吗?
2024-11-01 04:1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已经包含在赔偿款中,并且对方同意承担这些费用,那么您不能再要求再次调解。 此外,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负全部责任,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全部损失。如果您认为自己受伤严重,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