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是2003年结婚的,我们2007年村里旧城改造的,我们分到108平米,连同我公婆的我们一共造了4间房子,我们有一个10岁的女孩子,这么多年我老公经常打我,我为了我女每次都忍了,10.3号那天他来打我,我就报了警,现在我住在家里不安全,我想搬出去住,我想问一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女儿要是给她们,我要是提出离婚可以分到多少房子,
2025-01-29 06: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在2003年结婚,并且于2007年因村里的旧城改造获得了108平方米的房子。此外,您还有两个孩子,一个10岁的女孩和一个儿子。 如果您想搬到其他地方居住并且希望保留一部分房产份额,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与您的丈夫之间的协议。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分割共同财产,但具体的比例可能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所有权的分配; -你们是否共同承担了债务; -您是否对家庭有贡献,比如照顾子女或家务劳动; -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等。 由于这些因素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您可以考虑寻求社区支持和帮助,以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