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买我是中间人,付款时经我手给买方写了借条,后我把钱交给房主并给我出了收条,因没及时置换条据,因房产不能过户.买方把我诉于法院,在审理期间我申请房主做为本案的第三者到庭法院不支持判我输。房主给我写了声明此款为房款应由他承担法律责任和归还钱款。一年后法院判我拒执罪,我又诉房主于法院,房主输我现在能申请并案执行吗?法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我的拒执罪能不成立吗?请指点。律师先生
2025-03-02 17:3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是作为中间人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交易,并且在支付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的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给了买方,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者欺诈,这可能导致您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您败诉,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将案件并入其他案件中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诉讼和费用支出。但是请注意,是否能够成功并案执行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 关于拒绝执行罪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因此,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