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遗产继承,老人去世后留了一块宅基地,没有遗嘱,一共有三个儿女,在去年三个儿女达成协议每家有三分之一,房子在出租房租由二女儿收取,并且维修由二女儿负责,二女儿今年把房子推倒了要翻新,并且要求房产过户到自己儿子的名下,现在这个应该怎么解决
2025-01-05 00:37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遗产应当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的顺序进行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老人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此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首先,应确定哪些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例中,应该是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然后,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将遗产平均分配给这些继承人。 然而,老人去世后,他的宅基地被三子女共同拥有,并且房屋租赁收入也由二女儿收取。这表明在老人生前并没有明确地将宅基地或房屋的所有权留给其中任何一个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解决方案,比如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二女儿要求房产过户到她儿子的名下的请求,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二女儿已经支付了足够的房款并且完成了相关的手续,那么她有权要求房产过户到她的儿子的名下。但是,如果没有支付足够的房款或者相关手续没有完成,那么二女儿的要求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遗产的实际状况、法定继承原则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