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出嫁闺女所生的孩子户口也在该村,村主任不在安置协议上签字。村代表,书记等人都已同意签字,仅差村主任一人签字。每次去找都已各种理由推脱。能不能起诉该人渎职,不作为。村里的拆迁条款上并未写明出嫁闺女所生的孩子不享受安置。如果闺女生的孩子户口即使在该村也不与安置,是不是违反了婚姻法,民法,还有计划生育等,国家提倡的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相违背了。我是不是可以发起行政诉讼
2024-10-13 16:23关于您的疑问,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答。 您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此问题。 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直接适用于此类情况,因为它们主要关注的是婚姻关系本身及其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需要寻求其他途径或法律建议。 如果您认为村主任的行为是渎职或者不作为,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公正处理。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联系我。